說明:
一、依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08年5月8日館人字第1081060251號函辦理。
二、各系所學生若有實習需求,請自即日起至5月29日前辦理,審核結果預計於6月上旬公告於該館最新消息區。另獲錄取之同學,需參加該館預計於108年7月2日舉行之暑假實習生說明會,說明會之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及公告。
三、依該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該館將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該館規費收據標準。
四、欲申請者,請詳附件,並於108年5月21日前將相關文件送至商管大樓B413室。業務承辦人:諮商暨職涯輔導組吳美華編纂,分機2350。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該館提出申請。
學生事務長 林 俊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