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根據心理學研究,個體的信念或期望,會影響到個體本身的行為表現,為鼓勵一次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二分之一者自我期許,特訂定本方案以嘉勉之。
二、申請資格:
(一)學士班學生,曾有一次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二分之一者。
(二)一年級學生上學期因無在校學業成績可比較,下學期方可申請;四年級學生下學期因畢業在即,無法申請。
(三)出國留學學生(含大三出國、校際交換生)因國外成績計分不同,無法比較國內成績與國外成績,故無法申請。
(四)休學於本學期復學者,以本學期與休學前一學期成績為憑。
(五)由導師推薦者,仍須符合上述資格。
四、除學生自行申請之外,亦可由導師推薦,導師推薦僅接受以紙本申請 (可校內公文傳遞),申請表上需有導師及學生親筆簽名,申請截止日同上。
五、得獎名單將於下一個學期教務處補考成績確定後,與其他類型進步獎一併公布,僅公布「學業成績學習進步獎」院系級、學號、進步幅度等,不會特別標註申請自我預期方案。
七、業務聯絡人:學生學習發展組,邱秋雲研究助(分機2160)
學生事務長 林 俊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