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本校學士班1至3年級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及碩士班1年級學生。
三、繳交資料:
(一) 申請表(如附件)。
(二) 歷年成績單正本(含名次排序)。
四、申請表經導師、系(所)主管簽准後,併同歷年成績單正本於109年5月8日(五)前逕送至本處註冊組。
五、錄取名單將於5月22日(五)公告於本處註冊組網頁。
六、申請人經錄取後,需另繳交申請學校所需之各項文件,經交換學校審核通過後始為交換學生。
七、交換學生於交換期間仍應辦理本校註冊手續並繳交全額學雜費,並需於交換期間結束後回本校繼續就讀至少一學期。
八、申請相關事項可至本處註冊組網頁「最新訊息」公告查閱。
九、業務承辦人:蔡承佑先生,分機2210。
教務長 鄭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