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學校衛生法第8條規定所有新生(含大學部、進學班、轉學生、研究所)均須辦理健康檢查,以瞭解同學入學時健康狀況,俾便發現疾病及時治療或定期追蹤檢查,以達預防保健、避免傳染。
二、新生健檢有兩種方式,請擇其一:
(一)學校團體健檢:
1、檢查時間:108年9月5、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受理健檢,詳見健康檢查時間表。
(二)自行健檢:請自行列印「健康檢查資料卡」或至衛生保健組網頁下載「健康檢查資料卡」自行前往至合格公、私立醫院完成健檢,並蓋上健檢單位證明章後(請自行留存影本),於開學後繳交至衛生保健組(海事博物館樓下M111),始完成健檢手續。
三、外籍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依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1060005708號境外生健康檢查事項辦理。
四、檢附「健康檢查時間表」、「健康檢查問答集」、「健康檢查資料卡」、「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來台6個月以上外籍生、僑生、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外籍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表(來台3個月未滿6個月)」。
五、任何健康檢查相關問題,請洽衛生保健組李青怡護士,電話:02-2621-5656轉2822。
學生事務長 林 俊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