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97.05.09 96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97.06.18 室秘法字第0970000023號函公布
97.10.22 97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97.11.17 室秘法字第0970000055號函公布
98.10.28 98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8.11.20 室秘法字第0980000067號函公布
99.05.12 9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9.06.07室秘法字第0990000013號函公布
99.10.27 99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9.11.30 室秘法字第0990000066號函公布
100.10.19 100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1.22 處秘法字第1000000025號函公布
103.05.14 102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3.06.16 處秘法字第1030000019號函
103.10.29 103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11.27 處秘法字第1030000068號函公布
105.05.06 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05.20處秘法字第1050000010號函公布
第6點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
108.05.17 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2、3、5點自108學年度起適用
108.06.13 處秘法字第1080000012號函公布
一、為提升本校學生之英語能力,特訂定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實施對象為本校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開設英文(一)及英文(二)課程,提升學生英語能力,輔導學生通過畢業門檻條件。
三、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需符合下列任一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條件,始得畢業:
(一)修習本校英文(一)及英文(二)課程,且英文能力測驗(二)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二)依本校「新生抵免英文(一)、英文(二)課程實施要點」申請英文(一)或英文(二)學分抵免通過者。
(三)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檢定(GEPT)中級初試以上者。
(四)以英語為母語之外國學生,向英文學系或英美語言文化學系申請英語能力認證通過者。
四、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檢定(GEPT)中級初試以上檢定畢業門檻者,應向所屬學系、學位學程提出通過認證,始得領取學位證書。第一學期應於一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第二學期應於九月三十日前提出。
五、英文能力測驗(二)成績未達畢業門檻標準,或已報考但未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檢定(GEPT)中級初試以上畢業門檻者,得於大三起修習「進修英文」二學分之替代課程且成績及格始得畢業,惟該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及當學期學業成績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不及格計算,且該成績不列入學期學業成績及歷年學業成績平均計算。
六、各種英語能力檢定標準與全民英語檢定(GEPT)檢定標準對照表如下:
全民英檢
(G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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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益測驗
(TOEIC)
|
托福(TOE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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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國際英語測驗系統(IE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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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C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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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型態
(C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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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型態
(i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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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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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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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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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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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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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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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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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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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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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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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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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自97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
八、本校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得另訂定較高之英語能力檢定標準,並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九、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