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務 處 函
中華民國109 年3 月16 日
教鄭字第10900000125 號
受文者:各教學二級單位
副 本:蘭陽副校長室、各教學一級單位
主 旨:109 學年度各學系轉系名額及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本校行事曆規定,109 學年度轉系申請日期自3 月19 日至3 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學生申請轉系須先經家長同意簽名或蓋章,附成績單正本(申請降轉者須於轉系申請表上之具結書簽名或蓋章)。
三、各學系受理轉系申請時,請依照本校學則第16 條及學生轉系規定辦理,註冊組洽詢分機:2367、2366、2368、2210(蘭陽校園分機7002、7003)。
四、僑生、外籍生、陸生、身障生、原住民、外交或派外人員子女及聯招退伍生等學生不占轉系名額,故若轉系名額為零,前述學生亦可提出轉系申請。
五、大陸地區學生申請轉系,須於教育部核定得招收陸生之校系範圍內辦理。因108 學年度資訊傳播學系、航太工程學系及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全英語學士班等3 學系,未招收陸生,爰109 學年度不得招收陸生轉系生。
六、轉系申請表、轉系標準表、電子檔如附。
七、業務承辦人:陳妤蕎,分機2367。
教 務 長 鄭 東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