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教 務 處 函

    中華民國109 年3 月16 日

    教鄭字第10900000125 號
     

    受文者:各教學二級單位

    副 本:蘭陽副校長室、各教學一級單位
     

    主 旨:109 學年度各學系轉系名額及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本校行事曆規定,109 學年度轉系申請日期自3 月19 日至3 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學生申請轉系須先經家長同意簽名或蓋章,附成績單正本(申請降轉者須於轉系申請表上之具結書簽名或蓋章)。

     

    三、各學系受理轉系申請時,請依照本校學則第16 條及學生轉系規定辦理,註冊組洽詢分機:2367、2366、2368、2210(蘭陽校園分機7002、7003)。
     

    四、僑生、外籍生、陸生、身障生、原住民、外交或派外人員子女及聯招退伍生等學生不占轉系名額,故若轉系名額為零,前述學生亦可提出轉系申請。
     

    五、大陸地區學生申請轉系,須於教育部核定得招收陸生之校系範圍內辦理。因108 學年度資訊傳播學系、航太工程學系及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全英語學士班等3 學系,未招收陸生,爰109 學年度不得招收陸生轉系生。
     

    六、轉系申請表、轉系標準表、電子檔如附。
     

    七、業務承辦人:陳妤蕎,分機2367。


    教 務 長 鄭 東 文  


    建議最佳瀏覽 Microsoft IE 10 以上/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 或相容W3C網頁標準之瀏覽器

    更新日期 : 202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