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各學程設置規則及申請表:請自外語學院網頁下載:
二、受理收件時間及地點:有意申請的同學應於108年6月17日(一)~21日(五)下午2:00-5:00
將申請表及應附資料送達外語大樓FL413外語學院進學班辦公室
三、審查程序:7月1日(一)申請表(紙本)、申請名冊(電子檔)分送至學生申請修讀之
外語系進行初審。
7月4日(四)學生申請修讀之外語系將申請表(紙本)及申請名冊
(電子檔,請註記是否通過初審,未通過者請註明原因)
送外語學院院辦複審。
7月25日(四)院辦將通過修讀名冊(電子檔)傳送學生申請修讀之
外語系公告,申請表(紙本)交該系存查。
四、因107學年度起各學程修習科目認定表修正,若各系因故停開相關課程時,
得以修習各語系之其他學分數相同選修科目替代,從寬進行學分學程認證。
五、108學年度起增設「雙外語經貿人才學分學程」,計畫表請詳院網頁學分學程專區,
於108學年度開學第一週開放申請(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