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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

(一) 行政院「國家希望工程」方案 2 之 3 第 3 點「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鼓勵青年開拓國際視野」。

(二)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

(三) 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行政院 113 年 11 月 4 日院臺教字第 1131023182 號函核定)。

二、 目的: 本計畫為國家級青年人才培育計畫,具有國家戰略目標,希望運用國家的力量,整合各部會資源,積極開發青年海外圓夢蹲點及見學機會。協助青年拓展國際視野與多元創意行動,以厚植臺灣青年的競爭力。

三、 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 18 歲至 30 歲青年(辦理徵件截止日前,須年滿 18 歲且未滿 31 歲),由各部會開發合作之國際組織、機關(構)提供青年個人蹲點見習、培訓、服務、交流名額(下稱圓夢機會)。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之 15 歲至 17 歲青年(辦理徵件截止日前,須年滿 15 歲且未滿 18 歲),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統籌規劃辦理。

四、 提供圓夢機會執行期間:114 年起,至少 2 周以上,至多不超過 6 個月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