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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協助積極向上,家境清寒或遭逢重大變故導致生活困難之學生順利就學,爰訂本辦法頒發助學金。
    二、申請資格:(第一、二點為必要資格、第三點為非必要資格,並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利審查)。
    (一)家境清寒或遭逢急難變故者。
    (二)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有特殊表現或代表本校參加比賽成績優異者。
    三、申請手續:申請人填具申請書,連同規定應繳文件,於114年3月14日前送繳交至機械系系辦。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
    (三)300字以內之自傳。
    (四)清寒、低收入戶、急難變故或重症而家境清寒之證明文件。
    五、名額與金額:經評選後,每名頒發助學金新臺幣45,000元整,共2名。